微博房产智库律师|王玉臣:开发商虚假宣传承担代价太小导致纠纷频发

新浪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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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|微博房产智库律师 王玉臣)
“小区塑料湖”、“人工湖变垃圾场”、“小区热带雨林变加工厂”……近几年来,一些开发商存在不同程度上对楼盘“虚假宣传”的情况。
以长沙某项目“人工湖”变“塑料湖”的事件为例。有媒体报道称,该项目交房后,业主发现小区的绿化及公共设施与预期相差甚远,“人工湖”为塑料制作。该小区开发商称,项目报批报建、对外销售的过程中,并没有说过有人工湖。而业主称,楼盘宣传资料上面写着“住在公园里,日子缓缓如坠桃源”,但楼盘交付的实际景观与宣传资料的描述相差甚远。
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三条规定: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“住在公园里,日子缓缓如坠桃源”的广告概念模棱两可,对消费者消费产生了误导。因此从《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》来看,上述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。
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,消费者买房前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(小区规划总平面图),该图纸会对小区内规划的建筑或设施设备进行标注。如果上述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内没有人工湖的标注,那么开发商是不可能在小区内建设人工湖的,因为其建成后也属于违规建筑。
开发商为何喜欢模棱两可的宣传语,其直接原因是开发商为虚假宣传行所收承担代价太小。
一方面,购房人如果追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,维权难度较大。另一方面,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很低,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,《广告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,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也就是说,开发商某些虚假宣传行为最高处罚仅为3万元。对开发商而言,虚假宣传违规所得利益远高于行政处罚的3万元罚款。
因此,消费者要从自身出发,理性消费,避免陷入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套路。一般情况下,开发商的虚假宣传主要包括4点:对配套设施的极力渲染、利用学区房的噱头、对房屋精装修和小区配置的鼓吹、对地理位置和交通方式的吹捧。
作为消费者,可以从上述4点着重对项目进行了解,例如,要求置业顾问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等。此外,消费者在签约合同前也可以和销售人员强调精装修、小区环境、小区配套等因素会影响到自己的购房意愿,同时消费者要录音留证或做好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存。
如果消费者不幸落入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套路,可以从4个角度进行维权:第一,取证,消费者要收集开发商线上、线下项目宣传资料;第二,针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向住建部门提交违法查处申请;第三,与开发商进行直接的沟通和谈判,要求开发商给予自己相应赔偿或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;第四,如果证据确凿,消费者可以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。
但不得不承认,一些房企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,其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添加:“宣传材料和销售人员的承诺不是本合同组成部分,不对房屋的价格产生影响,一切以本合同为准……”
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局(工商局)提起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查处;其次,消费者可以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,但是该维权方式有一定难度,因为存在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,因此如果行政机关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,民事法院支持消费者维权的机率较小,但具体案件也要具体分析。
(本文作者介绍: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玉臣)
编辑:张杰


